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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天津:住房租赁网签备案征求意见
2018-11-10 8:25:14

天津人口净流入量大,住房租赁需求旺盛。近日,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住房租赁交易行为,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本市正推动实施全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由国土房管部门针对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有关问题制定的新规定正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租赁市场将迎新规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是指,住房租赁当事人通过天津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网上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过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包括设立备案、变更备案、延续备案和注销备案。在本市,目前无论是购买新房或买卖二手房,都要网签备案,但对于租赁市场却没有这一项强制要求。

据了解,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人是网签备案操作责任主体,在房屋租赁过程中要通过服务监管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并提交备案。服务监管平台和信息平台会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材料的真实性验证,通过比对公安部门的身份户籍数据库确保租赁当事人身份信息真实,通过核验不动产权数据库确保出租住房权属信息真实,通过电子签名等手段确保住房租赁合同交易有效。

按照规定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在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及提交备案时应严格核对租赁双方(承租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确保租赁双方(承租人)身份信息真实、房源信息真实、签订合同合法有效。租赁双方自行成交并在线办理网签及提交备案时,应按照信息平台及服务监管平台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提交租赁双方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房源信息及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当事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分租住房也得备案

分租住房首次申请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应将自行绘制的分租住房室内居住空间示意图作为附件同步提交,并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设立)中注明住房内卧室个数、是否有起居室。住房分租的,禁止出租人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对外出租,禁止将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若干小间出租。

住房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经住房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住房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等信息的,住房租赁合同到期前,经住房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续租的,住房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网签备案操作责任主体应通过服务监管平台办理相应的备案。区房管局将加强对未按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或伪造编造住房租赁交易信息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合同网签备案功能、风险提示、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等措施进行惩处。对住房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根据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对信息平台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的,暂停为其提供房源核验、网签备案接口等服务,并将相关违法信息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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